權益監督

智總以倡議立法起家,致力保障及維護心智障礙者從出生到死亡的所有「人權」,積極爭取參與各級政府各項委員會,監督全國各地方縣市及中央政府,要求落實各項福利法規,使心智障礙者得以享有平等的人權。

智總透過監督預算、回應社會事件、權益倡議、權益維護等方式,積極推動心智障礙者全生涯社會福利制度。

監督預算及參與評鑑

  1. 社會福利預算:參與社會福利預算設算制度的執行考核,監督中央及地方社會福利預算經費使用的合理性。
  2. 社會福利績效:參與中央對縣市社會福利績效考核,監督預算是否用在最需要的地方,提供縣市政府改善措施,督促落實法定服務。
  3. 教育及學校評鑑:擔任各級教育行政機構及學校服務評鑑考核委員,讓政府、學校不落下任何一個學生。
  4. 福利服務方案評鑑:擔任各福利服務項目方案評鑑考核考核委員,提供精進服務的建議,確保服務到位。
  5. 醫療評鑑:擔任醫療院所早期療育聯評中心評鑑委員,保障特殊需求者鑑定療育服務能穩定提供。

參與各級政府身心障礙人權委員會:協助障礙者捍衛自己的法定權利,也督促政策執行及研發。

權益維護及發聲

  1. 督促修法:督促民意機關修正或制定與心智障礙者各項權益相關之法令,確保心智障礙者獲得應有的權益及平等對待。  
  2. 監督施政:訴請監察院對於政府不當施政之合理監督,督促政府及時改善。
  3. 維護司法正義:關注司法矯治的適當性,避免無效的羈押,達成有效矯治目的。
  4. 暢通申訴管道:爭取參與各級政府權益申訴組織,並提案訴請討論,為弱勢代言、保障權益。
  5. 回應社會事件:針對社會不當對待事件提出建言,宣達適當對待並進行社會教育。
  6. 預防處遇:隨著社會脈動,推動雙老家庭支持服務,預防家庭發生不幸案件。
  7. 權益發聲:表達心智障礙者家長團體對國家資源分配及使用之意見。

權益倡議及培力

  1. 家長培力:積極辦理家長訓練及經驗交流分享,示範心智障礙者在家庭角色應有的參與權、話語權、發展權的落實方式及經驗,讓家長能掌握自己的生活,維護自己及孩子的權益。
  2. 心智障礙青年培力:培力智青夥伴自我倡議,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,表達自身權益及關注社會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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